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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2023
02/24
11:13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和通辽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帮助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共渡难关,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第一条 生产经营支持

1、鼓励市场运营方对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免收2个月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减免租的业主(房东)符合税法减免规定的,给予减免出租房产税。

2、减轻企业用电用气用水负担。对生产口罩、酒精、消毒液等防疫物资的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

3、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2020年一季度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征收期可延长至4月底。2020年不集中开展历史欠费清收,延迟缴费期间,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4、实施疫期援企稳岗返还政策。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经核准后,对疫情期间企业应缴纳社会保险费部分予以返还。

第二条 企业用工、原材料支持

5、对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重点企业复工、复产、用工需求方面,支持企业非技术性岗位临时就近招工,按要求签订用工合同;鼓励企业技术性岗位工人根据生产计划提前返岗,开发区防疫指挥部帮助开展集中隔离工作。

6、开发区负责在电视台、通辽日报等新闻媒体,开发区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自有新闻媒体,帮助企业发布用工信息和原材料采购信息等内容,调动全社会力量为企业复工复产供需对接。

第三条 金融支持

7、协调金融机构对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通过展期、无还本续贷、信贷重组、减免逾期利息等措施,实现应贷尽贷、能续快续,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和个人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

8、根据自治区、通辽市有关政策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再下浮10%左右,确保2020年融资成本不上升、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下降0.5个百分点;对列入国家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确定的自治区内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隔离服、消杀产品等物资生产名单的企业的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每个企业享受贷款贴息最高金额为10万元。在开发区注册的融资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由财政对担保费用进行补贴。

第四条 财税支持

9、对受疫情影响的纳税人,严格执行《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文件,全面落实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各项税收政策。

10、对在防控疫情中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不休业、保供给的企业、农贸市场、物流配送企业、超市、品牌连锁便利店分类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11、支持各类消费服务业企业、各类商会、协会在疫情期间通过网络组织员工在开发区指定网络教育培训机构培训学习,同时按规定纳入各类补贴培训范围。

第五条 服务支持

12、设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新落地生产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的项目,早期介入、提前服务、随到随审、科学审批,开辟一站式、全链条并行、48小时内办结的审批绿色通道,优先配置用地用水用电等资源型指标。

第六条 重点项目支持

13、进一步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围绕2020年开发区重大项目、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提前做好项目开工各项准备工作,在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对本政策有效期内按期开复工重点项目和按协议落地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参照本政策予以支持。

14、支持各类医药医疗、应急产业、电商、网络游戏、在线娱乐、在线教育、远程办公等领域企业落户开发区,本政策有效期内签订框架协议的企业全部以支援开发区共抗疫情统计,在项目竣工投产半年内,原则上按照本政策予以支持。

第七条 叠加配套支持

15、对上级政府出台的防疫期间惠企政策与本政策有重叠的,择优执行。对上级政府出台相关政策要求区级配套支持的,依照要求予以配套,最大限度支持企业。

以上政策措施适用于在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的中小微企业、商会、协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7月30日(文中具体措施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因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结束等原因政策措施不再有必要性的自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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