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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
内蒙古呼伦贝尔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
编号:PKD-2754
  • 省级
    园区级别
  • 经开区,工业园区
    园区类型
  • 土地,厂房,仓库,楼宇
    园区载体
  • 八通一平
    基础设施
  • 规划面积 10平方公里
  • 建成时间 2005/11/17
  • 招商载体
    土地,厂房,仓库,楼宇
  • 产业集群
    精细化工,石油化工,新能源,冶金铸造
  • 园区地址 内蒙-呼伦贝尔市-阿里河路390号附近
招商热线
010-8461 1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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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信息 如需了解更多园区信息,您可致电或在线咨询
基础设施

土地平整

道路

给水

排污

天然气

供电

供热

宽带

通讯

园区介绍

呼伦贝尔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是经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批准于2005年11月份新成立的省级经济开发区。园区的建设重点和产业定位是充分利用呼伦贝尔的煤电优势,大力发展煤电产业、煤化工产业、煤电冶金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及石、工业硅下游产业。园区的发展思路定位是实施资源转换、打破行政区域分割,构建“一园多区”的新型工业园区框架,形成沿滨洲线与哈大齐工业走廊对接的呼伦贝尔能源重化工产业带。力争经过几年的建设,使园区成为资源转换、拉长产业链、构建产业集群的平台。目前初步规划了伊敏能源重化工产业区和大雁能源重化工产业区。

伊敏能源重化工产业区位于伊敏河资源区域内。煤炭已查明保有资源储量161亿吨。电力资源丰富,伊敏煤电公司现有一期工程电厂装机容量为2×50万千瓦机组,并已形成与东北电网相连的伊冯大50万伏超高压输电线路。二期工程电厂装机容量为2×60万千瓦机组正在建设之中。伊敏三期和伊敏四期工程正在积极运作之中,蕞终装机容量将达到700万千瓦,成为世 界上蕞大的火力发电厂,煤炭年产量将超过3000万吨,成为世 界上蕞大的煤电一体化企业。园区所在区域内交通便利,北出口由海伊公路直通往呼伦贝尔市政府所在地海拉尔区,距滨洲铁路及301国道仅78公里。新辟的呼伦贝尔至辽宁的铁路大通道伊敏――伊尔施铁路建设工程,今年开工建设,2007年将形成2000万吨/年的运输能力。

大雁能源重化工产业区是以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大雁矿区为中心,东邻牙克石市、西至海拉尔区的带状区域。区域内煤炭资源丰富,保有储量和预测储量合计为96.35亿吨;国铁滨洲线和国道一级公路301线在基地规划区内通过,并有大雁煤业公司专用铁路42公里与滨洲线相连,交通便利,地理位置极为优越;基地内正在建设4×150MW机组和规划筹建4×600MW发电机组,电力保障条件可靠;海拉尔河等地表水、矿井疏干水及规划于海拉尔河干流上的扎罗木得水库,可以充分保证能源重化工产业基地内建设项目的用水需要。规划区内的综合条件适合于发展能源重化工产业。


节能环保产业是指为节约能源资源、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的产业,是国家加快培育和发展的7个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节能环保产业涉及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品和服务等,产业链长,关联度大,吸纳就业能力强,对经济增长拉动作用明显。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内在要求,是推动节能减排,发展绿色经济和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抢占未来竞争制高点的战略选择。

园区的发展思路定位是实施资源转换、打破行政区域分割,构建“一园多区”的新型工业园区框架,形成沿滨洲线与哈大齐工业走廊对接的呼伦贝尔能源重化工产业带。力争经过几年的建设,使园区成为资源转换、拉长产业链、构建产业集群的平台。目前初步规划了伊敏能源重化工产业区和大雁能源重化工产业区。


呼伦贝尔市政府支持招商政策

第 一条为进一步吸引外商投资,加强国内横向经济联合,加快呼伦贝尔市开放试验区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结合呼伦贝尔市实际,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二条本优惠政策适用于来我市投资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市外国内投资者以独资、合资、合作及其它形式在我市投资兴建的企业(以下简称内联企业)。

第三条呼伦贝尔市境内设立的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前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第六至十年按国家规定税率缴纳所得税后,由当地财政部门返还(以下简称“先征后返”)50%。

第四条属于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额在300万美元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实行5年内先征后返50%。

第五条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减免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值70% 以上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创办的先进技术企业在减免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六条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或作为资本投资创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由地方财政部门全部返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第七条外商投资企业的外籍人员及委托代理人的奖金、工资及其它正当所得,个人所得税可实行先征后返;外籍人员如将全部个人所得携出或汇出国外,汇出额所得税亦可实行先征后返。

第八条内联企业从投产之日起,前三年企业所得税实行先征后返;第四年至第五年,企业所得税先征后返50%。投资兴办能源、矿产开发、通讯设施、交通、城市基础设施及社会公益事业项目,从投产之日起,企业所得税实行五年内先征后返。从第六年至第十年企业所得税一律实行先征后返50%。

第九条以兼并、托管、租赁等形式改造我市亏损企业的联合项目,允许企业以实现利润弥补亏损,补完亏损后,再给予企业所得税先征后返二年的照顾。

第十条投资进行高新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承包等项目实际所得,企业所得税实行先征后返。

第十一条外商投资企业在批准的经营期内,免征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非运输业者),内联企业实行先征后返。

第十二条投资建设(治理)无水草原、沙地、水土流失严重的耕地、湖泡,从事牧业、农业、渔业等开发性项目,可无偿使用土地20年。使用期间牧业税、农业税、农林特产税一律实行先征后返。

第十三条外商投资企业、内联企业在批准的建设期内,免缴土地使用费或租金。

第十四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土地出让金按标定地价标准的40%计收,土地使用期可执行国家规定的蕞长期限,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可以出租、抵押、转让、继承。

第十五条利用我市企业现有场地办企业,生产经营期10年以上的,从投产经营之日起,免缴土地使用费或租金5年。

第十六条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国内外客商投资企业,从开业年度起,投资50-100万美元(或人民币400-800万元)的,免缴土地使用费或租金5年;101-200万美元(或人民币801-1000万元)的, 免缴土地使用费或租金10年;投资200万美元(或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免缴土地使用费或租金15年。

第十七条投资兴办科研、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不受使用年限限制,一律免缴土地使用费或租金。

第十八条外商投资企业、内联企业所需水、电、气和通讯设施等优先安排供给,并一律按我市国有企业同种收费标准计收费用。

第十九条对产品出口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原材料生产企业,免缴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二十条内联企业的固定资产,经评估审定,可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折旧年限基础上,缩短25%,加速折旧;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由于特殊原因需缩短折旧年限的,可由当地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十一条外籍职工(包括家属)在食宿、交通等方面,享受与市内公民同一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国内外投资者与我市企业联合经营,外商投资比例大于企业现有资产10%、国内投资者投资比例大于企业现有资产20%的,均享受上述优惠政策;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可享受部分优惠政策;在一个车间、分厂或一个项目等方面联合的,可单独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第二十三条对我市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投资项目,还可在互惠互利、一事一议的原则下另行商定。

第二十四条本优惠政策兑现办法:

(一)外商投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及有关部门出具的物资或设备到位证明(包括价值评估证明)、投资合同、章程等材料,由企业所在地同级招商部门牵头,会同工商、税务、土地、财政等部门联合审核批准。

(二)内联企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横向经济联合企业(项目)资格认证管理办法》,经过内联企业资格认证后,凭《内蒙古自治区内联企业资格认证书》兑现有关优惠政策。

第二十五条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政策不符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呼伦贝尔市对外开放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大雁煤业公司专用铁路42公里与滨洲线相连,交通便利,地理位置极为优越;基地内正在建设4×150MW机组和规划筹建4×600MW发电机组,电力保障条件可靠;海拉尔河等地表水、矿井疏干水及规划于海拉尔河干流上的扎罗木得水库,可以充分保证能源重化工产业基地内建设项目的用水需要。规划区内的综合条件适合于发展能源重化工产业。

招商载体
园区位置及周边配套

地价优惠

享园区专项财政

补贴土地成本低

010-8461 1891

固投补贴

按项目固定资产

投资额给予补助

010-8461 1891

税收优惠

三大税种给予最

高90%税收奖励

010-8461 1891

人才引进

高端人才引进

专项资金补贴

010-8461 1891

创新补贴

科研创新项目获得

专项产业基金支持

010-8461 1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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