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工业园区、矛盾多发的社区等重点区域派驻社区法官;在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的人民法院设立金融法庭;妥善审理好煤炭生产企业、新能源企业发展过程中因拆迁、征地引发的矛盾纠纷案件……日前,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调研报告,就服务该区党委提出的“8337”发展思路、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了司法应对措施。
领受服务发展的调研任务
2013年3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在全区传达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的干部大会上,提出了“8337”发展思路。
其中的“8”指内蒙古发展的8个定位,核心是内蒙古要建设成清洁能源输出基地、现代煤化工生产示范基地、有色金属生产加工和现代装备制造等新型产业基地、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体现草原文化独具北疆特色的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基地。
为保障和服务“8337”发展思路顺利推进,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上半年向全区各中院和部分基层法院下达了重点调研课题,鄂尔多斯中院承接了关于“8个定位”的调研任务。
倾听企业对司法的渴望
2013年下半年,鄂尔多斯中院成立了由院长牵头的服务和保障自治区党委“8337”发展思路课题组,深入辖区企业展开司法调研。
今年3月19日至27日,中院院长助理王志成受院长张民委托,带领法官深入准格尔旗、伊旗、乌审旗、鄂托克旗进行调研,走访了大型国有企业准能集团和神东集团等多家企业。
每到一家企业,调研人员都与企业高管、员工代表座谈,发放问卷调查表,广泛征求他们对法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和建议,征求法院工作如何更好地为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提供法律服务的建议。
各企业表示,希望法院进一步发挥自身职能,加强保护企业的经营权、债权等权利,加大对恶意欠款案件的执行力度,维护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某大型国有煤炭企业提出,企业用地无法妥善解决,制约了企业的发展,也给煤炭类企业带来了巨大风险;某大型民营煤炭企业提出,在煤炭经济不景气的形势下,税务部门年初就收走了全年的税额,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某建筑集团提出地方政府需抓紧还清企业欠款,避免企业“落入”破产清算程序;某大型民营化工企业提出,应打破天然气垄断经营,以避免天然气乱涨价,造成企业生产成本大幅提高;某中型煤炭企业提出,劳动合同法及一些其他部门规章已造成企业用工成本大幅度提升,现有合同工与临时工的比例已违反相关规定,拥有数千工人的企业将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等。
“通过此次实地调研,我们不仅了解了企业的司法需求、政策需求,也了解了企业对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的渴望。”王志成说。
细化服务方式和工作重点
在准确了解企业的生存发展状况和司法需求的基础上,鄂尔多斯中院出台了《全市法院服务和保障自治区党委“8337”发展思路的指导意见》,细化服务方式和工作重点,为审执工作提供价值指引。
鄂尔多斯中院灵活处理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中的特殊问题。针对民间借贷纠纷、房地产合同纠纷、银行信贷纠纷三类涉及地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案件,一方面严格适用法律,引导企业建立法律风险内部评估机制;另一方面,对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不规范行为进行风险提示,适时发出司法建议,帮助大中型企业避免因资金链断裂而导致“资不抵债”、“破产”等问题的出现,鼓励企业诚信、合法经营。
同时,对类型案件中发现的企业因与政府职能部门沟通不畅形成的普遍问题,牵头召开政府职能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参加的联席会议,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在工作机制方面,通过暂缓执行、慎用财产保全等措施帮助企业度过经营过程中的暂时困难,“盘活”企业,做到“放水养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