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切换
新闻
内蒙古:正镶白旗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2013
09/26
10:55

为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扩大招商引资成果,提高对外开放水平,近日,正镶白旗根据国家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如干意见》政策及自治区、盟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特制定出台包括土地使用、税收奖励、经营扶持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外来投资者在该旗投资兴业,实现地方经济和投资企业的互利共赢。

土地使用政策。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收取农牧民草场(耕地)补偿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2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工业项目,除农牧民草场(耕地)补偿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之外,每亩收取5000元;1000万元以上不足2000万元的工业项目,除农牧民草场(耕地)补偿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之外,每亩收取1万元;3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工业项目,除农牧民草场(耕地)补偿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之外,每亩收取2万元。企业在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后,由旗财政根据项目建设进度,从企业发展基金中安排资金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原则上不高于企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在项目开工建设并完成主体工程施工后奖励80%,建成投产后奖励20%。

税收奖励政策。新办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以及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新引进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当地经济有较大拉动作用、主要产品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所缴纳的增值税按现行财政体制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五年内所缴纳的增值税按现行财政体制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

经营扶持政策。鼓励投资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对首次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或内蒙古名牌产品、内蒙古著名商标的企业,旗政府给予一定奖励。在当地注册的公司成功上市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万元;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万元;对获得内蒙古名牌产品、内蒙古自治区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万元;对获得多项荣誉称号的企业,奖金按最高奖励额颁发,不累计颁发。

免责声明:本文为工业园网用户自行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用户观点,我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不良信息举报:service@cnrepar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