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受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影响,煤炭市场持续低迷,煤炭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按照中央宏观调控政策要求,统筹考虑近期经济运行和长远可持续发展需要,近日发出了 《关于促进全区煤炭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关措施的通知》,出台了促进全区煤炭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近期、中期和长期措施。
近期措施主要包括:一是下调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标准;二是暂停收取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自治区留成部分和煤矿维简费;三是规范和减免铁路运杂收费。
中期措施主要包括:加大金融支持煤炭生产企业发展力度。对煤炭生产企业兼并重组、煤炭深度加工和循环经济园区等项目给予信贷支持,降低煤炭企业融资成本,增强煤炭生产企业发展能力;全面清理涉煤所有收费项目,对不合理的收费要予以取缔,符合规定的要进一步规范标准;继续推进煤炭、电力、化工、冶金企业整合重组,形成产业链竞争新优势。
长期措施主要包括: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加快煤炭转化项目建设,国家已核准建设的大型煤炭转化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尽快投产;积极争取国家尽早批准自治区电力外送通道、煤炭深加工规划、重大转化项目,提高煤炭就地转化比例,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加快煤炭交易市场建设,推动鄂尔多斯动力煤和东部地区褐煤交易平台运营,引导企业进入平台交易,提高交易效率,尽快建立自治区煤炭价格形成机制。(王俊峰 陈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