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全区科技事业发展,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5月底,自治区财政厅下达我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430万元,用于支持赤峰市科技创新项目的无偿补助。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07〕92号)及实施细则,我们制定工作方案,7月份开始,面向12个旗县区及市本级有关科研单位、高校征集项目,共征集10个项目,投资总额1410.72万元,其中申请自治区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591万元。8月份,我局组织召开评审会,聘请农机、畜牧、供热、制药、财务等相关领域专家5名,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最终筛选出由赤峰迪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的“氧头孢母核合成技术的研究与应用”等7个项目,于8月22日-8月28日在赤峰日报公示。本批参评项目依据专家评分结果分3个档次,分别按照申请资金额度的80%、75%、65%予以支持,资金分配方案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上报财政厅备案后下达。
本次项目的征集、申报、评审全部由我局独立组织实施,项目的实施将带动我市相关行业领域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为全市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民生改善提供重要科技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