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赤峰市生态环境局争取上级专项资金21219万元,支持水污染防治、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等项目的建设。
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发挥资金效益,市生态环境局成立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推进小组,实施“月调度、季通报”制度。针对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召开调度会议,研究推进措施。对项目建设进展缓慢的地区进行通报,力推项目尽快开工建设。督促旗县区按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拨付资金。截止2020年6月底,资金拨付率为67.58%,比第一季度提高了29.26%。
下一步,我市将加强水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等资金项目储备,对拟入库项目严格审核把关,提高入库项目质量。继续争取上级环保专项资金,支持我市水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建设。同时督促已取得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加快工程建设,及时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