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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扶贫办:财政局四项举措高质量完成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
2020
05/29
12:05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进一步推进扶贫领域项目资金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绩效管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度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包头市财政局高度重视,依托扶贫动态监控系统,及时部署落实包头市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填报审核及自评工作。

截至5月20日,2019年扶贫资金绩效目标及自评情况填报率和审核率均达到100%,并全部通过自治区财政厅绩效管理和监督局的审核,涉及包头市扶贫项目共85项,其中市本级5项,旗县区80项,涉及资金2.29亿元。

一是统一部署,分工负责。根据财政厅部署,及时下发《包头市财政局转发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度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明确市本级相关部门、单位以及各旗县区的工作职责,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扶贫领域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扎实推进扶贫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二是强化保障,狠抓落实。在自评工作中,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对接,确保自评工作衔接顺畅,执行无偏差。对各旗县区及市本级项目单位自评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即时答疑,优化资源配置,加强与扶贫监控平台技术人员联络,及时指导解决技术问题。

三是加强审核,确保质量。强化双重审核机制,在部门审核确认基础上,各旗县区绩效管理监督部门对提交的自评数据进行认真复核。包头市财政局针对重点地区和主要问题重点复核督促整改,帮助旗县区加强工作推进,确保自评工作按期完成。

四是认真整改,不断完善。对照自治区填报审核反馈意见及扶贫资金绩效自评填报说明,对所有项目进行了完善整改。部分旗县区还聘用中介机构对项目自评给予协助,做到填报项目目标规范、指标明确、表述清晰、原因分析准确,整改措施到位,进一步提高绩效目标自评准确性、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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