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切换
新闻
市财政局: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减免房屋租金支持中小企业复工复产
2020
05/20
10:39

为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内政发电〔2020〕1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相关工作的通知》(内财资〔2020〕423号)精神,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支持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包头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做好疫情期间包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相关工作的通知》(包财资〔2020〕236号),并从四个方面,抓好政策落实。

一是明确减免政策。对承租包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及构筑物的中小企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认) 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020年2月和3月的房屋租金,2020年1月和4月租金减半收取。

二是简化审批流程。对通知涉及的房屋及构筑物出租租金免除事项,由出租方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市财政局备案。

三是细化办理方式。承租方未支付1月至4月房屋及构筑物租金的,由出租方按合同涵盖的租期范围直接减免相应月份的房屋及构筑物租金;承租方已支付1月至4月房屋及构筑物租金的,减免的房屋及构筑物租金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优先从后续未缴房屋及构筑物租金中抵扣。后续未执行合同金额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返还的,由出租方直接退还。

四是严格工作要求。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确保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相关政策落实到实处;要严格审查承租方资格认定,确保实际承租方受益,防范并坚决杜绝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推诿扯皮等行为;在落实政策过程中要坚持依法合规,流程规范,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免责声明:本文为工业园网用户自行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用户观点,我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不良信息举报:service@cnrepark.com]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