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发改委获悉,我市有12家企业被列入国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将享受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涉及领域有医药、粮油、饲料、农畜产品生产及加工等七大类。
疫情发生以来,国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审计署围绕全力保障疫情防控重要医用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供应,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为目标,联合下发了《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精神,自治区发改委、工业和信系化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自治区各盟市组织开展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组织上报。
对此,市发改委围绕国家确定医用物资生产,生物医药、医疗器械、信息服务设备及系统,物流和生活物资,农产品生产和相关饲料、种畜禽、种子(苗)以及屠宰、加工,食盐企业、粮油等物资生产、物资调运及其他七大类企业,开展有贷款需求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收集、整理和申报工作,最终,我市有医药、粮油、饲料、农畜产品生产及加工等领域12家企业被列入国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
根据国家五部委通知安排,此次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主要包括通过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和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和中央财政安排贴息资金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两个方面。
其中,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和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方面,是人民银行向相关全国性银行和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地方法人银行发放专项再贷款,支持其向名单内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利率和期限为每月专项再贷款发放利率为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250基点,再贷款期限为1年。金融机构向相关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贷款利率上限为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基点。发放方式专项再贷款采取“先贷后借”的报销制。
中央财政安排贴息资金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方面,对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企业,中央财政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标准和期限是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