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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多举措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2020
03/06
14:59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的工作部署,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充分发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审批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守护办事企业和本单位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积极推行不见面审批,切实解决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面临的实际问题,在疫情期间持续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第一,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环评审批服务工作。优化防控期间环评审批服务,最大限度做到“网上办”和“不见面”审批,对确需现场办理的事项,通过电话预约、微信预约、网上预约等多渠道,引导审批人员和申请人做好自我防护,快速办理,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

疫情期间,采取专家函审等不见面方式进行技术评审,截止目前共对 9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进行了技术函审;采取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同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进行沟通,避免人员聚集,便捷提供服务;采取系统告知办结批复、网络或邮寄送达环评批复文件,环评审批全过程力争实现“不接触”办理,有效防止疫情传播,确保建设项目及时开工建设,全力助力企业复工。

第二,全力支持做好疫情防控有关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按照生态环境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的统一安排部署,落实自治区及我市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有关措施,及时出台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市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的通知》(呼环通[2020]20号),对防控工作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三类建设项目”),在确保污染物得到合理有效处置的前提下,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全面履行“告知承诺制”,精简审批环节、提升环评审批进度、及时办理环评手续,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程建设项目尽快落地。

呼和浩特市公共卫生应急保障项目是我市确定的急需建设的医疗卫生类项目,为了确保疫情防控相关项目既能及早落地实施,又不造成重大环境影响,我局积极主动开展环评前期服务,多次参与项目前期选址以及其他工作调度;同时针对项目印发了《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告知函》,主动告知建设单位开展项目环评审批的相关要求,明确在项目取得市委、市政府认定后,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承诺书》后可开工建设,在建设期间同步开展项目环评工作。

第三,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建设项目环评质量。强化底线思维,把好审批质量关口,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项目,依法不予审批。切实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严格督查相关承诺事项落实。同时,加强对医疗卫生、医疗废物处置、医疗废水等项目环境监管,监督指导建设单位做好医疗废物转移处置等工作,有效防范二次污染,实现疫情防控和污染防治统筹兼顾、协调推进。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截止2020年3月2日,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及时召开局系统项目审批委员会会议,完成了13个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工作。

下一步,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切实提供便捷服务,服务企业的同时,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共同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有力支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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