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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月我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共为企业和用人单位减负67.25亿元
2019
12/25
20:05

记者近日了解到,减税降费政策实施以来,我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主要采取了三项政策措施且已收到实效。

  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由19%降至16%;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现行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期到2020年4月30日。在此期间,失业保险总费率1%,其中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仍分别执行0.5%,2018年底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之前的政策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阶段性降费期内,费率确定后一般不作调整;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过去,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以自治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这次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后,以上年度自治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来核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同时,明确了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上年度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据介绍,1-11月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共为企业和用人单位减负67.25亿元,其中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减费47.35亿元,工伤保险累计减费4.65亿元,失业保险与总费率为2%时相比累计减轻用人单位负担15.25亿元。(记者 张艳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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