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财政局获悉,近日,市财政局、人社局共同印发了《包头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细化各部门在资金编制、分配、执行、监督等环节职责,明确资金适用范围、补贴标准等内容,助力各类群体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
在培训补贴方面,细化和提高培训项目补贴标准,对我市纳入重点产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补贴标准上浮10%;纳入《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目录》内的职业(工种)开展职业培训,培训补贴标准可上浮20%;开展自治区级就业技能知名品牌培训和特色品牌培训的,培训补贴标准可分别上浮30%和25%;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生活费补贴标准参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每年人均1500元;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资金及企业在职职工技能提升补贴资金明确了支出来源。
在创业补贴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对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求职创业补贴为每人每年1500元;对离校5年内首次创业或返乡创业,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吸纳5人就业以上,并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万元。
扩大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期限为3—12个月,见习补贴标准按照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