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切换
新闻
内蒙古政府进一步落实对牧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2013
05/15
09:39

加大对牧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税收支持力度,对在牧区投资建设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牧区企业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农畜产品初加工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加大牧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税收支持力度,对企业在牧区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机场、公路、铁路、电力、水利等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农牧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牧业生产者销售的外购农畜产品,以及农牧业生产者外购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属于农畜产品范围的,按照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畜产品,视同农牧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牧)机免征增值税。对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

免责声明:本文为工业园网用户自行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用户观点,我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不良信息举报:service@cnrepar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