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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3
05/10
22:13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加快发展物流业,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对于提高我市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改善民生,促进经济转型、城市转型,打造区域中心城市,具有全局性的意义。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对物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以及我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的有关精神,现就加快物流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两个转型,打造区域中心城市”的战略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重点扶持、加快发展”的原则,以引进和培育规模化、信息化、现代化、专业化具备实力的大型物流企业为重点;以推进物流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优、做强为目标;以政策和资金扶持为抓手;以重要交通基础设施和物流信息平台建设为依托,围绕服务主导产业“供-产-销”的关键环节,优先发展生产性物流业,围绕完善区域中心城市服务功能,积极发展生活性物流业,围绕降低全社会的生产生活物流成本,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业,尽快把物流业培育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为率先建成自治区西部物流节点城市打下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11年底,初步形成层次分明、运转有序的物流框架体系,一批重点物流项目和交通运输项目稳步推进,物流业增加值增速高于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速3—5个百分点。

到2013年,第三方物流比重显著提升,构建结构优化、业态先进、服务功能较为完善、集聚效应初步显现的物流服务体系,建成与主导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与区域中心城市建设相配套的社会化、专业化物流网络,形成多种运输方式相协调的物流运输格局,搭建起全市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成10个重点物流项目和3-5家大型物流园区,培植5家营业收入过亿元的大型物流企业。全市物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7%左右,全社会物流支出成本明显降低,物流业增加值占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明显提高。

(三)重点任务。

1、近期任务(到2011年)。

——以服务主导产业为重点,加快乌海市焦炭交易中心、广东塑料交易所物流交收仓储中心、众利惠农、如意俊安一期、海南区多功能物流园、金裕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进度,确保年底前投入运营。积极协调解决海勃湾物流园、岱山物流园、展邦物流园等重点物流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早开工、早投产、早收益。

——以充分利用蒙古国煤炭资源为重点,依托乌海西物流园、太西集团等企业,加大蒙古国煤炭资源的调入力度,增加乌海进口煤炭份额。高标准、高起点启动乌海西煤炭物流园规划建设工作。

——以繁荣商贸业为重点,积极推进生活性物流项目建设,确保通用时代广场建成并投入使用,万锦商厦争取年底前主体封顶,加快维多利财富广场、九龙国际广场等项目的前期工作,着力引进沃尔玛等大型连锁超市和锦江国际酒店、西贝酒店,并做好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

——以实现大宗农副产品直销为重点,加快蔬菜及农副产品冷链物流发展,以金裕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为平台,三区现有蔬菜及农副产品销售市场为依托,选择人口较为密集的社区,建设36个蔬菜及农副产品直销点(其中海勃湾区20个,乌达区、海南区各8个)。

——建设和完善全市物流公共信息平台。该信息平台功能包括公共物流信息发布、会员服务、在线交易、数据交换、智能配送、GPS货物跟踪、物流供应链管理等,为物流企业和社会提供各项服务。

——启动航空物流规划建设工作。

2、中期任务(到2013年)。

——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多种形式,对全市分散在工业、商贸、物资、交通、邮政等部门的物流企业进行整合,初步形成以几家大型专业化物流企业集团为主导,若干中小物流企业为辅助的分布有序、分工合理、协作共赢的物流业组织构架。

——乌海市焦炭交易中心和广东塑料交易所物流交收仓储中心交易品种进一步丰富,企业的服务功能不断完善、行业影响力不断提升,逐步成为全区乃至全国具有示范带头作用的交易中心。海勃湾物流园、同洲物流园二期、海南区多功能物流园、岱山物流园等一批重点物流项目投入运营。按照协作共赢原则推动生产企业部分或全部外包物流业务、剥离物流功能。以产业向乌海经济开发区(南区)转移为契机,重点向乌海经济开发区(南区)引进2-3家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的大型第三方物流企业集团。

——建成乌海西煤炭物流园,争取实施连接策克口岸、甘其毛道口岸的铁路通道建设工程,畅通蒙古国煤炭输入铁路通道。

——推进维多利财富广场、九龙国际广场等项目建设,结合滨河新区、滨河西区建设和周边地区人口向乌海集中、我市人口向库区周边集中的城市发展规划,引导沃尔玛、维多利、通用等生活性物流企业入驻滨河新区、滨河西区,积极引进一批国际、国内知名商贸流通企业和星级酒店。

——主动融入我国物流网络体系,积极与北京、广州、成都、银川、西安、包头、石家庄等重要物流节点城市对接,实现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的互通。

——鼓励不同运输方式之间和同一种运输方式内部,通过联合经营、合作经营,实现优势互补、效率提高的多种运输方式相互协调衔接的物流运输发展模式。

——建成城市快速环线、重载交通环线,初步形成沟通呼包银榆经济带、呼包鄂经济区,连通宁东、上海庙、棋盘井、策克、甘其毛道的公路网格局。打通铁路运输向环渤海经济圈,天津、黄骅等重要港口拓展的便捷货运通道。

——启动建设全市统一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实现物流信息的供需双方社会化共享。逐步在物流企业中推广条形码、电子数据交换技术(EDI)、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地理信息系统(GIS)、射频识别技术(RFID)、电子订货系统(EOS)、客户关系管理(CRM)物流信息系统(LMS)等先进技术,加快实现物流的信息化、现代化。

——积极与山东寿光、河北张北地区、甘肃河西走廊地区、银川、河套地区等我国重要的蔬菜、粮食、畜产品生产基地对接,实现蔬菜、粮食、畜产品的直销。建设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实现农副产品及蔬菜冷链物流服务辐射我市及周边地区。建设50个农副产品及蔬菜直销点,居民吃菜难、吃菜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力争开通新航线5条,通航城市达到11个,实现航空物流起步发展。

——申请设立海关,提高商检规格、争取建设内陆无水港。

二、发展物流业的优惠政策

为确保我市物流业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优惠政策主要用于鼓励投资在亿元以上,具备运输、仓储、流通加工、物流信息等多功能以上的现代物流企业。

(一)税收优惠政策。

1、具备规模的物流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地方留成部分前五年全额、后三年50%额度,以补贴形式用于该物流企业发展。对于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按税收管理权限定期减免房产税。

2、物流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仓储业务外包给其它单位交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分包给其它企业支出后的余额,作为营业税计税基数,避免重复缴税。

3、新办的物流企业,可向地方税务部门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自开发票纳税人。

4、制造企业剥离物流资产和业务,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和《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等文件规定,享受税收、资产处置、人员安置等相关扶持政策。

(二)土地优惠政策。

1、为了充分发挥现代物流业对我市经济的拉动力,物流园区可分期支付企业用地出让金,首次支付比例为全部土地出让金的50% 。土地出让金市、区两级留成部分两年缴清。

2、物流园区建设用地,70%可用作仓储设施建设,30%可用作综合配套设施建设,综合配套项目用地价格,享受仓储用地价格。经批准新建的物流园区项目,建设期内交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全额,经市、区两级政府批准,由同级财政部门以补贴形式直接用于物流企业建设。

3、在优先保障自治区重点和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及保障性安居工程之外,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物流建设项目用地将优先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经依法批准利用的荒山、荒地、荒滩和改造废弃土地可优先用于发展物流业,从使用月份起减免土地使用税5年。鼓励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对利用已取得土地有偿使用权的现有厂区、厂房,并保证在土地使用期限内进行改造建设的生产服务型物流项目,经市、区两级政府批准,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可免征土地出让金。

4、现代物流用地及物流园区配套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原则上按法定最高出让年限确定。

5、大力支持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建设,物流企业将原划拨土地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改建为物流配送中心的,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经市、区两级政府批准,可优惠快捷供地。

6、积极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应按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

7、商贸流通企业对旧仓库设施进行易地新建物流配送中心的,原划拨土地由政府收回并进行招标拍卖,所得收入按规定扣除税费后,其余部分用于新建物流配送中心。

8、经市、区两级政府批准,利用荒山、荒地、荒滩开发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服务业项目,5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 对企业用地范围内尚未利用的林地、湖泊等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加大对物流业的投入。市政府将连续3年,每年安排市预算内资金5000万元—2亿元资金通过贴息、补助、奖励等多种形式,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推动企业采用先进的物流技术、设备及信息系统;同时对物流税收高、营业额高的大型示范企业进行奖励。同时通过发改、财政、商务等部门积极向国家、自治区相关部门争取扶持资金。

对物流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推进物流业发展工作中,有资金需求的,可以在市预算内物流扶持资金中安排支付;若对物流行业管理有积极推动作用、年终考核成绩突出的、提前完成考核任务的可在物流扶持资金中给予奖励。

(四)在全市范围内建设物流绿色通道。过路过桥执行最低收费标准,大力推行不停车收费系统,全面禁止将客运车辆改装为货运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配合综合执法局,为物流企业驶入城区载货汽车办理通行证,指定通行时段和通行路线并为物流企业驾驶人和车辆进行年检时,提供专门绿色通道服务。

交通部门对货运零担、快运业、物流配送专用车辆简化许可审批程序,放宽许可审批条件,鼓励短途配送业的发展。对物流企业购置的自用物流配送车,市交通部门应优先发放营运许可证,并设立临时装卸停车点。

(五)执行优惠的价格政策。对物流企业的用水、用气、供热比照工业用水、用气、供热价格执行。

(六)鼓励发展农产品物流业。加快建立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每年安排一定专项资金加大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对开展鲜活农产品业务的冷库用电实行与工业同价,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实行与工业同价。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和配送车辆24小时进城通行、便利停靠政策。公路收费站点,要按规定开辟“绿色通道”专用道口,设置“绿色通道”专用标识标志,引导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优先快速通过。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配置适当比例建设用地,用于农产品流通业所需仓储、冷库、保鲜库等场所建设。连续3年安排一定专项资金对标准蔬菜连锁直销企业场地租赁、保鲜库建设、蔬菜配送车辆等方面予以扶持和资金补贴,以解决老百姓吃菜难、吃菜贵问题。(具体补贴标准详见《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蔬菜及农副产品流通的意见》)。

(七)简化行政监管和审批手续。放宽对物流企业资质的行政许可和审批条件,进一步规范交通、公安、环保、质检、消防等方面的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对于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物流项目,实行一站式快速审批绿色通道、企业年检绿色通道、车辆年检绿色通道等政务服务。

对于法律未规定或国务院未批准必须由法人机构申请的资质,物流企业总部统一申请获得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可向所在地有关部门备案获得。物流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和经营审批手续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可持总部出具的文件,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免予办理工商登记核转手续。

(八)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经市、区政府批准的新建、在建物流园区、道路运输站场和物流配送中心等现代物流项目,减半征收城市建设配套费、道路临时占用费、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建设工程交易费、土地登记费、施工图设计审查费。

(九)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对大型综合物流企业及大的卖场和四星级以上的酒店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对星级酒店业、大型现代物流企业和商贸企业需要使用天然气的,市、区政府协调免费铺装天然气管道。

(十)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引导信贷资金投向物流业,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物流企业提供担保,金融银行部门开展实行物流企业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质押贷款模式,缓解中小物流贷款难问题。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通过股票上市、企业债券、产业投资基金、项目融资、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筹措资金。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现代物流业的统一协调管理机构,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物流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发改委、商务局、经信委、交通运输局、统计局、招商局、供销社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同时建立物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物流业领导小组组长召集,联席会议主要职能是研究全市物流业发展重大事项,协调解决物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物流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月对分管物流业的进展情况进行分析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季度组织成员单位召开物流业进展分析会,并对重点项目进行实地调研、督查。年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监察局等部门对成员单位进行考核,对推动物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区、部门和单位、物流重点项目,代政府提出奖励意见。各区政府要加大对物流业的建设力度,成立协调机构,落实责任,全力开展物流业整合、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全面提升物流业发展水平。

为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推进物流工作顺利开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明确分工:市发改委,负责全市物流业综合协调、规划制定及政策落实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物流业财税管理服务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大型商场、酒店、农贸产品批发市场等为生活服务的物流监管服务工作;市经信委,负责铁路物流的监管服务以及为生产服务的物流监管服务;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物流的监管服务工作;市统计局,负责物流业相关指标的测算、汇总、上报工作;市招商局,负责引进大型专业标准化、信息化物流企业进入我市,鼓励利用区内外的资金、设备、技术,参与我市物流项目的建设或经营;供销社,负责农产品冷链物流、农产品生产资料及特许产品的物流监管服务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物流项目用地工作;市规划局,负责物流园区、物流项目的合理规划工作;市国税、地税局,负责物流业税收管理服务工作;市监察局,负责物流业工作中监督管理、考核工作。

(二)严格执行现代物流企业认定规定。

依据物流企业认定标准,对全市具有一定规模的物流企业进行评估认定,确定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物流企业,作为市级重点扶持物流企业,并纳入享受市政府确定的物流项目的资金扶持和优惠政策范围。

(三)建立健全管理体制机制。

打破地区、部门和行业分割,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物流市场体系。建立透明公开的物流准入制度,制定统一的物流行业管理条例和运输、仓储管理办法。加大物流市场整治和监管,避免无序竞争。规范针对物流企业的各种收费,整顿道路运输收费站点。

(四)加强物流业统计工作。

尽快研究建立物流统计指标体系,明确物流产业统计口径,建立健全市物流业统计信息收集、研究和监测系统,实行基本数据季度汇总、年度汇总统计制度。

(五)加快物流信用制度建设。

实行企业信用分级制度,建立物流企业信用档案,随时公开曝光不讲信用的物流企业,逐步净化物流市场、优化物流环境,推动物流业健康发展。

(六)强化物流专业人才培养。

把物流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规范化轨道,重点引进物流管理人才、物流技术应用人才,采取长期培养和短期培训相结合,正规教育和在职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培养物流业发展急需人才,在乌海学院开设物流专业。采取有力措施,为物流人才落户乌海提供便利。

(七)加快物流相关配套服务业的发展。

鼓励发展和引进物流中介服务企业、物流咨询企业、物流基地建设企业、物流设备制造企业、物流技术开发和研究机构等,形成完善的配套服务体系。

(八)充分发挥物流行业组织机构的作用。

加强物流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物流协会等中介组织和研究咨询机构的作用,促进其更好地承担起物流市场规范和物流行业自律职能,协助做好物流行业战略和专业课题的研究,配合制定、推广物流行业标准,加强物流技术交流和物流咨询服务等方面的工作,积极开展物流企业认证、项目评估、行业交流、招商引资等活动。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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