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认真贯彻征地补偿标准。依据地类、土地区位、地面附属物等情况,科学的计算被征地的补偿标准。
二是实施“阳光作业”。在发放征地补偿费工作中,本着“先公开分配”的原则,做到“四个明确”既:明确补偿标准,明确征地面积,明确征地范围,明确土地类别。在具体操作上坚持依法征用,阳光操作,努力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补偿费及时发放到失地农民手中。
三是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针对个别村因土地调整或牵涉地块有纠纷等原因出现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依法完善”的原则尽快办理,确保征地补偿费正常发放到位。
四是加强补偿费监督力度。与财政部门联合,对征地补偿费的发放进行全程监督,严肃查处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的行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征地补偿费如实全部发放到被征地户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