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出口加工区拥有优越的政策环境,概括起来即:四不、四免、二退、一保。四不:一是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二是海关不实行《登记手册》管理;三是国家对区内加工产品不征收增值税、消费税;四是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收汇、付汇不需办理核销手续。
四免:一是生产所需进境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予以免税(区外自2009年1月1日起恢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二是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进境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进境的基建物资,予以免税;三是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进境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予以免税。
四是区内企业加工的制成品及其在加工生产过程中的边角料、余料、残次品、废品等销往境外的,免征出口关税。二退:从区外入区的货物视同出口,可办理出口退税。区内企业使用水、电、气实行退税。一保: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进境的原材料、包装物件及消耗材料,予以全额保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