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梁喜俊报道近日,从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获悉,内蒙古已确定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目标。预计2015年,内蒙古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将达到8%左右,销售收入超百亿元的企业达8家,超10亿元的企业达到20家。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生物、新能源、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电子信息、节能环保产业和高技术服务业规模迅速发展壮大,产值年均增长25%以上。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比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建成全国最大的稀土新材料、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产业基地。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处处长焦秉智在接受采访时说:“内蒙古自治区在稀土新材料、生物工程、新能源、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等领域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产业发展基础扎实”。焦秉智举例介绍说,自治区在新材料的研究应用方面有着很好的基础,个别领域的科研、生产水平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每年生产用于临床医学的磁共振成像仪300多台,打破了这一领域长期被欧美国家垄断的格局。
据了解,为了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内蒙古坚持强化政府统筹规划和宏观指导,进一步发挥财税、金融、土地等政策的引导作用,在加大政府资金支持力度的同时,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这一领域。自治区本级财政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基金,每年安排财政专项资金5亿元,以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体系、技术服务、关键技术研发、产业化示范、特色产业链和产业基地建设;对于新设立的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的企业,其产业项目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规定且主营业务收入达到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从2011年至2020年,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的优惠政策。
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符合条件的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中国经济导报)